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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有转账记录和口供的情况下,警察可以直接抓人吗

有聊天记录,转账记录,和小姐口供,这三样东西加起来可以直接形成闭环,然后可以零口供拘留吗?
卖淫嫖娼属于一般行政案件。行政案件不同于刑事案件,前者的证明标准远低于后者。
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之一是排除合理怀疑,而行政案件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的盖然性,即高度的可能性,待定事实的认定应采用优势证明标准,即当证据显示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明显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,已达到使办案人员确信其存在的证明标准时,即使还不能完全排除存在相反的可能性,办案人员也可根据已有证据认定待证事实存在。
在事后倒查的卖淫嫖娼案件中,一般可以收集的证据有嫖客和小姐的陈述、转账记录、聊天记录、辨认笔录,如果存在监控视频,多数也只是一个间接证据,证明双方进了哪个房间而已。用现金,不加微信,可能只有嫖客和小姐的陈述以及辨认笔录,在没有转账记录确认交易的情况下,不能证明发生了卖淫嫖娼行为。
所说嫖娼案件中,公安机关掌握了转账记录、聊天记录和小姐的口供,基本上可以定案处罚了。聊天记录中双方商量了价格和方式,并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的,及时没有支付嫖资或者双方见面后没有发生性关系,也可认定卖淫嫖娼,依法给予处罚。聊天记录的双方无法抵赖,微信号是实名制,聊天记录删除后也可以恢复,一方对聊天记录的内容予以否认,辩解为口嗨的,警察不会采纳。
实际上,警察只要获取了转账记录或者聊天记录,哪怕只有小姐的指控,警察都是可以传唤嫖客的,也就是说传唤的标准远低于定案处罚的标准。在优势证明标准下,警察只要认为你嫖娼的可能性远大于没有嫖娼的可能性,就可以处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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